| 索 引 号 | 10320-01-2022-00239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发文日期 | 2022-12-07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郑州至辉县高速公路郑州至新乡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 文 号 | 豫环办函〔2022〕92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郑州至辉县高速公路郑州至新乡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交投郑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郑州至辉县高速公路郑州至新乡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报告书》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保护规定论证不足,提出的避让、减缓、恢复、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2022年12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