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2-00249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7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豫环办〔2022〕72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域督察办、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再次修订了《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厅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 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pdf
附件2 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另行下载)
2022年12月27日
主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督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