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职责:
1. 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参加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
2.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派驻区域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3. 对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转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6. 承担中央、省级媒体曝光及领导批示、群众举报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 厅党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在全省跨区域设置6个正处级区域督察办。第一督察办负责督察郑州市、新乡市、焦作市,驻地郑州市;第二督察办负责督察开封市、商丘市、周口市、航空港区,驻地航空港区;第三督察办负责督察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示范区,驻地洛阳市;第四督察办负责督察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驻地鹤壁市;第五督察办负责督察平顶山市、许昌市、南阳市,驻地平顶山市;第六督察办负责督察漯河市、驻马店市、信阳市,驻地驻马店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