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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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191 分  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11-06
名  称 关于同意撤回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3〕75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同意撤回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撤回<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轻质基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3年11月3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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