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4-00201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发文日期 | 2024-09-14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 文 号 | 豫环办〔2024〕58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域督察办、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规定,我厅组织对2015年以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表)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12日
主办:法规处 督办:法规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