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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地方标准《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时间:2025-03-24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及《河南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豫环文〔2022〕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钼工业企业发展及污染物排放现状,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地方标准《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了《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4月23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吴建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 话:0371-66309376

  邮 箱:hnsgtc2019@163.com

  附件:1.《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附件:3.《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结果反馈: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说明

  2025年3月24日至4月2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2条,主要集中在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监控要求、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经认真分析研究,采纳及部分采纳意见22条,不予采纳意见0条,具体如下:

  一、针对“3术语和定义补充“直接排放”“间接排放”等术语及其定义相关修改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已在标准文本中“3术语和定义”中补充“封闭”“密闭”“直接排放”“间接排放”等相关术语和定义。

  二、针对“增加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和初期雨水管控要求”“进一步论证废气和废水重金属污染物匹配性,原则上废水和废气的重金属污染物类型应一致”等相关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并在标准文本第4.3.2条、5.1.3条、“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3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

  三、针对“增加污染物监测频次要求”“建议删除水质中铜测定方法HJ485和HJ486以及水质中铊的测定方法HJ748”相关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并补充和完善标准文本第5.1.4条以及“表5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相关内容。

  四、针对“修改企业超标判定要求”相关建议,我们已经吸收采纳,并调整标准文本第6.3条相关内容。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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