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及《河南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豫环文〔2022〕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钼工业企业发展及污染物排放现状,我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地方标准《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形成《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吴建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 话:0371-66309376
邮 箱:hnsgtc2019@163.com
附件:1.《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结果反馈: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说明
2025年7月15日至7月3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34条,主要集中在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经认真分析研究,采纳及部分采纳意见32条,不予采纳意见2条,具体如下:
一、针对“梳理修改“企业边界”“封闭”等术语及其定义”相关修改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并在标准文本中梳理和修改完善“企业边界”“封闭”等相关术语和定义。
二、针对“补充过量空气系数或基准氧含量要求”“删除钼精矿烘干工序控制污染物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建议制定企业边界控制污染物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硫酸雾”等相关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并在标准文本中第4.1.2条补充钼精矿焙烧炉窑基准排气量控制要求及在“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针对钼精矿烘干工序取消控制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已取消企业边界控制污染物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硫酸雾,另外在附录A(资料性附录)中明确了厂区内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相关监测内容。
三、针对“结合县区钼成矿特点不予考虑控制重金属铊”“建议标准包含二硫化钼企业,细分时考虑再生料钼回收、白钨回收企业”,我们不予采纳,主要理由为重金属铊为重点防控重金属,钼矿石、尾矿库回水及生活污水中均检出重金属铊,需将其纳入控制项目中。本标准主要为规范钼采矿、选矿及以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不再包括钼化工及以废旧含钼物料为原料的再生钼冶炼企业。
四、针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判定要求”相关建议,我们已经吸收采纳,并在标准文本中第6.3条补充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判定要求。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