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5-00075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监测处 | 发文日期 | 2025-08-09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027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5〕76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02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晓东委员、张新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检定管理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计量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检定校准工作,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计量检测认定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等法律法规,凡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纳入《目录》“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实行“应检尽检”“应检必检”,凡未纳入《目录》的仪器设备实行自愿检测原则,非必要不检测,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各项改革举措。
二是全面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计量服务能力。印发《关于加强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的通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远程在线量值传递溯源方法研究,科学规划和布局建设一批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计量标准和方法,为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检定校准提供坚实技术保障。积极搭建污染源自动监测相关计量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国家水表质量检验中心、国家新能源汽车供能装置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气体传感器产业计量中心、河南省氢能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计量检测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建设,依托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筹建区域性国家碳计量中心(河南省),在水泥行业开展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试点,加速推动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
三是着力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支撑。市场监管部门成立河南省流量与环保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污染源监测计量技术研究、规范制定和量值溯源体系建设。聚焦工业烟气、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等领域,推动《氨在线分析仪检定规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污泥浓度(MLSS)在线分析仪校准规范》《总有机碳(TOC)在线监测分析仪检定规程》《氟化物在线自动监测仪校准规范》《烟道颗粒物测量仪校准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湿度仪在线校准规范》等7项省级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填补氨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检测设备量值溯源技术空白。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强与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工作,按照“应检尽检”“应检必检”,非必要不检测原则,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检定工作的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量传溯源工作,组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扎实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相关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开辟污染源自动监测相关计量设备检定、校准“绿色通道”,优化检定校准工作流程,缩短检定校准时间,积极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同时,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开展社会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自行监测以及移动源检测等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贾晓磊
联系电话:0371-66309172 133937119011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政府,开封市政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