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 完成督察反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5年7月17日至31日,我省组织开展了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10月21日至24日,各督察组分别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负责同志宣读了督察报告,被督察地方政府负责同志作表态讲话。督察组有关人员、被督察地方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督察发现,被督察地方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督察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重视不够,水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推进不力,水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下一步,被督察地方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后续工作中,将持续加强调度督促,推动督察发现问题加快整改、彻底整改,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