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解读
原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河南省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豫环文﹝2025﹞23号,以下简称《指南》)。为全面深入了解《指南》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对《指南》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指南》发布的主要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2022年7月,《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豫环文〔2022〕97号)提出,要“制定我省产生量较大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指南,提高危险废物利用水平”。我省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来源较广,产生量较大,涉及行业类别较多。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成分复杂,具有较强的毒性、腐蚀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利用处置方式不当,极易污染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危害较大。同时由于其具有较高的金属回收利用价值,资源化利用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截至2024年底,我省已建成了各类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62家,核准经营规模共计406.8万吨/年,但由于缺少审查标准,各经营单位工艺和装备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落后,重金属回收提取效率较低,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较弱,亟需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标准进行规范。
《指南》用于指导和规范我省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大气污染控制、贮存条件、日常管理、产品标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了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各个环节规范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能够更加高效服务企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指南》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适用范围。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从事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的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到期换发)材料整理、初审、现场核查和审批。本指南不适用于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填埋、焚烧处置的过程。
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对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物化处理、湿法提炼、火法提炼、解毒处理等5个专业术语进行定义。
第三部分明确审查和许可要点。主要对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技术人员、危险废物运输、危险废物包装和台账、厂区及贮存场地、配套设施、利用技术工艺、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经营单位分析化验与质量控制、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等方面明确了审查和许可要求,明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达到的标准。
对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技术工艺,分别从不同利用技术的关键工艺环节、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技术工艺提出了负面清单。
第四部分阐述许可证的颁发。主要阐述了申请单位的许可证颁发方式。
三、《指南》所指的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具体包含哪些类别?
包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9含汞废物(不包括900-022-29废弃的含汞催化剂中的废氯化汞触媒)、HW31含铅废物(不包括900-052-31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50废催化剂(不包括772-007-50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以及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其他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提取重金属的",其中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是重点对象。
四、经营单位需要具备怎样的专业技术人员?
《指南》要求经营单位配备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化工、冶金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全职人员,且需具备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配备1名以上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人员,负责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备1名以上具备化学分析或相关专业技能的实验室操作人员。
五、在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运输环节,《指南》有哪些关键规定?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单位必须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规范操作:运输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等国家及地方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转移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确保危险废物来源、去向、种类、数量等信息可追溯。
六、《指南》对厂区及贮存场地建设有哪些硬性要求?
选址与布局要求: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远离地表水环境I类、II类功能区及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生产场所需与办公、生活设施隔离建设。
贮存设施要求:需建设专用贮存设施,容量不小于危险废物日利用或处置能力的15倍;贮存设施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废物类别分区贮存,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需设置识别标志。
监控配置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计量称重设备、贮存区域、转移路线、上料区域、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设施等重要设施所在区域,以及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确保画面清晰且能连续记录作业情形,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2年。
七、经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关键材料?
《指南》要求经营单位需准备的关键材料主要有: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发放流水等技术人员专业职称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证明符合人员配备要求;与有资质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协议;贮存、利用或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及符合相关标准的设计、施工、监理等证明材料;包括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人员培训计划等管理制度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