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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环保技术专家的通知

来源: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时间:2025-12-1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行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市监检测发〔2025〕105号),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决定面向全省征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环保技术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省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和个人征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环保技术专家,专业领域包括机动车排放检验、内燃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等。

  二、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排放检验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内燃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等相关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资质认定评审相关业务系

  统;

  (五)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交流和协调能力;

  (七)能保证参加评审的时间;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规定,无违规违法记录;

  (九)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考核合格;

  (十)国家或省生态环境厅对专家人员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征集方式及时间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行业)推荐的方式。

  (二)专家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技术职称证明以及各类资格证书、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业绩资料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 填写完整的《河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环保技术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3. 纸质文件需加盖所在单位或行业推荐的公章。

  4. 无违法违规记录(可登录支付宝小程序下载)。

  (三)各单位(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数据和业绩的个人,一律不予推荐使用。

  (四)各申请专家于2025年12月22日前(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24点,以邮箱收到材料时间为准)将有关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电子版(扫描PDF格式)请一并发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广泛征集,将通知传达到属地所有相关单位、行业、院校和个人,严格推荐专家人选条件,注重专家的素质能力、业绩和实践经验,组织好推荐和申请工作。

  (二)经省生态环境厅考核合格的专家人员,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共享使用。专家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机动车排放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省生态环境厅采取评审对象评价、评审组内评价、监督评价、工作评价等方式对专家人员的评审行为进行监督;根据评价、考核、监督等有关情况和工作需要,对专家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失职行为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联系人:张武佳

  联系电话:0371—66309068

  邮箱:hnscycgjz@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附件:河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环保技术专家申请表

  2025年12月15日

   结果反馈:

  关于征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环保技术专家情况的结果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市监检测发〔2025〕105号),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专家参与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评审。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环保技术专家,共收到138名专家报名申请。经对照资格条件审查和具体人员沟通核实,确定121名专家纳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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