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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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06 分  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6-04-2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305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2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30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河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闭坑与预闭坑矿井转型利用落实国家双碳目标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推动闭坑及预闭坑矿井向储能等新业态转型,既能有效盘活矿产伴生资源、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又能助力我省能源结构绿色低碳升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战略价值。提案中提到的生态环境部门环保评估方面的建议,对我们开展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厅积极支持我省闭坑与预闭坑矿井向储能等新业态转型,有力支撑我省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一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对于闭坑与预闭坑矿井转型再利用的重大项目,统筹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守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依规、环境质量改善“三条底线”的基础上,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见效。目前已完成叶县盐穴储气库工程等3个利用废弃矿井储存天然气工程的环评审批。二是简化环评审批流程。目前我省环评审批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受理、在线审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在线办理相关信息均已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页面全网公开;且在法定审批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主动承诺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从法定的60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报告表从法定的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三是强化环评准入管理。严格新、改、扩建矿山开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指导各地严格履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并按照《河南省矿山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修订)》等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建设期、运营期、闭矿期的各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实现矿山开采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对我省闭坑与预闭坑矿井转型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构建相关协调机制,鼓励新建矿山在初步设计阶段明确闭坑后的利用方向,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有力促进我省闭坑与预闭坑矿井安全、科学、绿色转型。

  2026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李 洁

  联系电话:0371-66309115         15938750099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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