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6-00007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财务审计处 | 发文日期 | 2026-04-27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6〕24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答复
乔国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南阳与襄阳建立汉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我省一向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自2009年起开始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政策。2009年在淮河流域的沙颍河和海河流域实施上下游生态补偿,按超标污染物浓度计算生态补偿金。2010年生态补偿范围扩展到省辖四大流域,改用超标污染物通量计算生态补偿金,单位生态补偿标准采用阶梯式。2012年、2014年对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生态补偿因子增加了总磷,对单位生态补偿标准和生态补偿金征缴要素进行了调整。2016年制定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大气环境治理领域探索实施生态补偿。2017年,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对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印发实施了《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各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实行阶梯式奖惩,严格按月考核并兑现资金。2020年,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仍按月实行阶梯式奖惩。
二、积极探索黄河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
为支持各地探索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印发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开展省际协商谈判,推动补偿机制尽早落地。我省积极落实国家要求,与上下游省份展开了多轮磋商谈判,已与山东省签订了两轮省际间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了享誉全国的横向生态补偿“豫鲁模式”,累计获得补偿资金2.5亿元。2025年8月,我省与山西省、陕西省正式签署《黄河流域(豫晋陕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明确豫晋陕三省以风陵渡大桥国控断面为补偿断面,山西和陕西作为共同上游,权责分担比例各为50%,至此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域贯通。
为激励引导市县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相继印发了《河南省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河南省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细则》,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截至2023年年底,黄河流域的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济源,长江流域的南阳市相关县区,海河流域的濮阳市相关县区均已签订协议,建立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我省汉江流域现状
我省南阳市与湖北省襄阳市共有3个跨省境断面,分别为唐河埠口断面(“十四五”期间考核目标为Ⅲ类)、白河翟湾断面(“十四五”期间考核目标为Ⅲ类)、邓州排子河断面(“十四五”期间考核目标为Ⅳ类)。河流概况及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如下:
(一)唐河。发源于方城县七峰山,上游有潘河、东赵河,东赵河和潘河在社旗县城南合流后称唐河,流经方城县、社旗县、唐河县、桐柏县、宛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新野县,在新野县梅湾入湖北境内。“十四五”期间唐河干流自上而下共设置方城夏河、唐河方城县、郭滩、五里河渡口、埠口5个国控断面。
2023—2025年,出境唐河埠口断面年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但单月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23年6月超标1次,超标因子为总磷0.244、溶解氧4.7;2024年1月超标1次,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22.5;2025年1月、4月、9月、10月超标,超标因子主要为总磷(1月0.234;4月0.202;9月0.259;10月0.337)。
(二)白河。发源于洛阳市嵩县攻离山,在南阳市境内流经南召县、鸭河工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野县等城镇,于新野县翟湾入湖北境内,在湖北境内交唐河后最终汇入汉江。“十四五”期间白河干流自上至下共设置白土岗镇柿园村、丁家坟、盆窑、上范营、上港公路桥、白河翟湾等6个国、省控断面。
2023—2025年,白河翟湾断面年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但单月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23年超标4次,其中,2月生化需氧量5.8;7月溶解氧4.3、化学需氧量20.3、生化需氧量4.3;8月溶解氧3.9;9月总磷0.222;10月总磷0.218。2024年超标3次,其中,1月化学需氧量21;3月化学需氧量24.5;7月高锰酸盐指数6.4、总磷0.244。2025年超标3次,其中,2月高锰酸盐指数7.7;3月高锰酸盐指数6.5;7月化学需氧量22.2。
(三)排子河。发源于淅川县丹阳镇邹楼村,自彭桥镇下洼村入邓州境,流经林扒镇、陶营乡,在都司镇鲁家村进入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至襄阳清河店汇入清河。“十四五”期间共设置1个断面,为排子河邓州市断面。
2023年、2025年排子河邓州市断面年均值为Ⅳ类;2024年年均值为Ⅲ类。单月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24年2月超标2次,其中,2月氨氮1.67、总磷0.35;11月总磷0.325。
四、有关建议
关于支持南阳与襄阳建立汉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利因素:实施南阳市与襄阳市横向水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倒逼南阳市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确保出省界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不利因素:一是南阳是农业大市,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面源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在出省界断面水质已达标基础上,再对水质关键指标同比变化情况实施横向生态补偿,会加大上游地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二是“十五五”考核新增生态状况综合评价指标,目前南阳市“大型底栖动物状况”现状调查方面还面临监测技术手段薄弱、背景资料与基础数据不完善等问题。三是唐白河复航工程涉及湖北、河南两省,均已陆续开工建设,清淤疏浚、航运枢纽建设等施工期间对河流水质造成不可回避的影响,难以准确评定河流断面水质真实状况。鉴于此,我们总体考虑南阳市与襄阳市建立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暂缓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南阳市水生态保护,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积极支持南阳市筑牢水质安全防线、提升水污染治理效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业协作,鼓励创新绿色金融工具,畅通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路径。待条件具备时,联合省财政厅推进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构建多元化、市场化补偿体系,推动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2026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 谢志国
联系电话:0371-66309052 130276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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