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6-00012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发文日期 | 2026-04-29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704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6〕30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704号提案的答复
致谢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河南省光伏玻璃产业扩链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零碳工厂
零碳工厂建设是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今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门作为配合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主要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目前对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用航空等8个行业年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根据行业工艺特点、碳排放特征、管理能力和减排成本等因素,按照生态环境部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进行数据收集填报。同时,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对全省重点排放单位的质量控制方案、月度信息存证、年度排放报告等数据进行审核,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平板玻璃按照建材行业核算,纳入碳排放管理。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逐步将石化、化工、造纸、民用航空等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碳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新局面。
二、关于行业规范条件
行业规范条件是引导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光伏玻璃作为新能源产业核心配套材料,其绿色低碳发展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建材行业转型的重要环节。对于河南省来说,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支持光伏产业发展,鼓励光伏玻璃行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目前,行业相关技术规范依据《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856-2017)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281-2023)等标准执行,污染物排放按照《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执行。
下一步,我厅将全力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相关工作,引导本省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附件 1340704_关于推动河南省光伏玻璃产业扩链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提案.pdf
2026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董常乐
联系电话:0371-66309850 13333997966
邮 编:45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