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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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09 分  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6-04-2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陇海铁路郑州至太要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6〕1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陇海铁路郑州至太要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程指挥部: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0887604840)上报的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陇海铁路郑州至太要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改造段工程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16〕1536号)、《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10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加强扬尘防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施工场地需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合理选择拌和站位置,按照绩效等级A级标准建设,拌合站生产车间全封闭设置,水泥等粉料筒仓呼吸口需设置除尘器,在各产尘点安装袋式除尘器等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营期,车站餐饮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 废水。施工期,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安排在枯水期,设置围堰及临时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桥梁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干化处理后外运,严禁向水体排放,尽量减少桥梁施工对水体的影响;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设置多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隧道涌水经收集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洞内洒水降尘、钻孔作业、混凝土养护及工区绿化用水,剩余部分达标排放;施工营地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运营期,巩义东站、三门峡站、灵宝站新增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分别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豫灵站现无配套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转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完善后,及时纳入市政污水系统统一处置。

  3.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配合相关地方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优先对噪声源、振动源和传播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降低噪声和振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设备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搬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减轻线路运行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运营期噪声和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4. 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一般固体废物回覆表土,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

  5.电磁辐射。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五)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土石方管理与综合利用,减少弃渣;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区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运营期,采取绿化、路基边坡防护、生态监测等措施,确保沿线生态逐步恢复和改善。

  本工程改线段涉及省级文保孝义兵工厂旧址、大运河巩义段、崤函古道石壕段等3处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限制施工范围,落实文物主管部门关于文物保护的各项要求和保护措施。

  (六)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穿越环境敏感区段进一步加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4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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