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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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20 分  类
发布机构 综合执法处 发文日期 2026-05-0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82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3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823号提案的答复

郑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杜绝环保一刀切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对各地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涉企检查

  我厅始终坚持依法监管、文明执法,指导各地从严从细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一是坚持“无计划不检查”原则,每年统筹制定全省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二是规范执法程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扫码入企”要求,推行“综合查一次”检查模式,大幅减少入企频次,为企业“松绑减负”‌。三是规范检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依托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决策辅助平台,全面推行线上执法办案,实现现场检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整改落实等全流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四是强化稽查监督,今年以来,我厅结合各地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9家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现场执法稽查,采用非现场稽查方式抽查执法台账1500余份,重点纠治不“扫码入企”、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指导各地提高执法水平。五是构建多渠道环保“一刀切”问题投诉举报体系,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民营经济数字化服务系统、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信访平台等渠道,实现对环保“一刀切”问题全流程跟踪督办,及时回应企业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我厅始终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多措并举,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强化行政指导和执法普法,坚持在执法检查中开展普法宣讲、政策解读和风险提示,主动为企业提供环保合规指导,帮助排查环境隐患、整改管理问题,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提升治污水平。二是制定实施我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五项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容错,今年以来,全省共对26件轻微违法案件免予处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871家清单内守法诚信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开展非现场监管,基本豁免现场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三)大力推进数智化执法转型,实现动态精准监管

  我厅以科技赋能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转型升级,全面构建数智化综合监管执法体系,逐步实现执法模式从“被动全面排查”向“带着线索去、瞄准问题查”的深刻转变。一是建设完善全省非现场数智化分析系统,整合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排污许可等各类环境数据资源,研发18种异常线索识别算法模型,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远程监管,今年以来,我厅向各地推送非现场监管线索470余件,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二是积极推广走航监测、无人机巡航、远程视频监控等非接触监管手段,近期专门出台了《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走航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大气-监测-执法”联动机制,对走航监测发现的高值点位和疑似污染源,及时开展调查处理。三是修订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全面优化举报流程,强化信息保密机制,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收集各类违法线索,推动监管资源精准投放、高效利用,以差异化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护航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一)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不予处罚等五项清单,严格适用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持续推行行政指导和执法普法,兼顾执法力度和温度,引导企业主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绿色健康发展。

  (二)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扫码入企”要求,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正面清单等监管,严控检查频次和范围,强化执法稽查与案卷评查,坚决防止“乱检查”等问题反弹。

  (三)持续提升数智化监管效能。不断完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深化数据融合与智能研判,扩大无人机、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覆盖面,全面提升精准发现、精准打击、精准服务能力。

  (四)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媒体监督和企业群众监督,优化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以高水平执法监管持续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6年5月3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执法处         徐 琪

  联系电话:0371-66309209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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