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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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26 分  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6-05-1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5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李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环境质量排名及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与我省深化生态环境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方向高度契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衷心感谢您对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深度关切与专业建言。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省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双向发力,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评价与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资金分配、政策支持相挂钩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源头防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全链条发力,持续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一、坚持目标导向,科学构建评价体系

  遵循“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的工作思路,综合考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各地产业发展特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域污染传输等因素,每年分区域、分时段、分类别科学化差异化制定目标。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设置我省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相关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综合评估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制具备公平性与指导性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近年来,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反映各地努力程度与实际贡献,有效激发了基层生态环境治理内生动力。

  二、建立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调度通报、考核奖惩、警示约谈、生态补偿等制度机制,通过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土壤等多要素的“国控+省控+市控”三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时掌握环境质量动态信息,每日推送各地空气质量状况、污染源排放强度、高值热点问题线索及预测预报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各地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向相关地方、部门通报环境质量目标进度、重点任务进展等情况,对环境问题突出、工作滞后、指标落后的地方和单位,实施警示提醒、公开约谈、生态补偿、专项督察、移交问责等措施,进一步夯实属地责任,有效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强化正向激励,激发绿色发展动力

  依托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运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规范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同时,发挥现有省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对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且保持较好的、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出的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奖励;安排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奖励资金,以市县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和资金兑付情况给予补助,有效提高市县党委和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现有机制办法,助力我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良性互促。一是优化综合评价机制。统筹兼顾环境质量现状、改善幅度、治理投入、工作成效,结合各地产业发展阶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污染传输特征等,持续优化调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进一步提升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公信力。二是强化刚性约束体系。持续用好考核奖惩、警示约谈、生态补偿等现有举措,积极创新环境治理政策工具、监管机制、工作方法,全面加强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提升约束措施的规范性、透明度、执行力。三是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持续盘活用好现有专项资金、优惠扶持政策,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与监管能力建设,让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优先获得更多发展资源与政策倾斜。四是深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长江、淮河、海河等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修订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分配与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挂钩机制,持续加大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构建多元协同生态补偿格局。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6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郝 路

  联系电话:0371-66309582            13503862782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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