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6-00028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发文日期 | 2026-05-13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080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6〕52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080号提案的答复
张新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您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思考和精准建议,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衷心感谢您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整治提升,加快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体系,持续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一)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人口集聚的中心村、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充分结合村庄人口规模、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分步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精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技术模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利用、纳管、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治理技术模式,对盲目照搬城市模式的做法进行纠偏,审慎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各地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中,资源化利用占比达50%以上。
(二)建管并重,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维机制,推动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体系。强化省级资金保障,支持各地安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电量计、流量计等在线监控设备,运用物联网、GIS等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信息的实时收集,各地市均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监管平台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初步构建“线上监控、线下核查”的数字化监管新路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效能持续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56%。
(三)分类施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先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的通知》,指导各地常态化摸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设施逐个逐项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有改造价值设施通过优化处理工艺、完善收集管网等方式加快整治提升,对无改造价值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根据实际需要移至其他区域利用,做到因村施策、一站一策。2025年以来共改造提升236个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遂平经验”得到生态环境部推广。
二、下一步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我厅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一)审慎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指导帮扶,指导各地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生态环境敏感度等因素,以污水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因村施策,避免过度追求“高大上”或搞“一刀切”,审慎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需建设的,要充分调研、科学设计,充分考虑管网条件、运维成本,设计规模、处理工艺要与村庄实际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坚持以城带乡、城乡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推动城镇周边的村庄结合地形标高、排水流向、道路情况等因素,科学确定管网埋深和排水方向,就地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强化运维保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设备安装和智慧化监管,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以专业化市场主体为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别是对于规模较大、分布较集中、工艺运行维护要求较高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整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地方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投入力度,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资金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发挥效益。
(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对省内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现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科学研判、精准施治、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与规范提升。在确保村庄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前提下,对无效设施按照规定合理退出。对低效设施认真分析原因,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污水实际产生量和农民生活习惯等,研判污水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治理模式的合理性,以及变更为资源化利用等其他治理模式的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优化调整方案,如:对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或不畅通的,结合村庄实际推进接户管建设和支管网、沟渠延伸,推进管网或沟渠的修复与补建;对地势复杂、入户管网铺设难度大、具备就近资源化条件的农户,可因地制宜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帮助我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6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王圣兰
联系电话:0371-66309526
邮 编:45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