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6-00032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发文日期 | 2026-05-18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18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6〕55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18号建议的答复
王新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专家指导引领推动装备制造业环保升级少走弯路的建议》收悉,结合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省空气质量实现大幅度改善,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圆满完成,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完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改善向好态势,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省是铸造大省,企业数量多、领域细、特色强,铸造是工业制造的核心环节,推动铸造行业绿色低碳智能高效转型,是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主要开展工作
(一)全面推行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厅先后印发《河南省2024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行动方案》《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指导各市科学合理制定绩效培育计划,鼓励企业通过学习先进节能低碳生产工艺、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全流程科学精细化管理等不断提升环境绩效水平,实现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评定A、B级企业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共计4030家,其中A级633家、B级2819家、绩效引领性企业578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可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等级低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管控措施,坚持分时间、分行业、分阶段、分级别精准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稳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先后修订《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文件,明确责任分工,规范评级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绩效指标,突出精准管控,实现全省涉气企业全覆盖分级管理,确保评级结果真实有效,能够经得起同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省市两级资料审核、部门联审、现场核查、专家会审、意见反馈、整改复核等工作贯穿全年,企业可根据自身环境绩效水平和自评结果,随时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由市级初审,省级抽查复核认定;C级及以下企业由市级直接审核认定,每年根据全省绩效分级评定结果分两次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坚持“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精心培育帮扶指导。省厅积极组织各地制定等级提升方案、调度培育进度、跟踪评估成效、推广优秀经验等,加强培育过程管理。2025年,采取“直播答疑”“专项帮扶”“现场讲学”等不同形式,分地市、分类型、分行业开展绩效分级培训15次,先后对全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轻工等行业58000余家企业和300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进行线上培训指导,组织100余名省内外行业专家对郑州、商丘、焦作、漯河、鹤壁、平顶山、驻马店等地开展现场教学,宣贯解读绩效分级管理政策,分享绩效提升典型案例,解答企业绩效等级提升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构建全过程、多方位、常态化帮扶培育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优化评级机制。全年开放“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功能,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环境绩效水平适时申报绩效等级。同时,指导各地根据本辖区企业数量、行业类型、污染特征、排放强度、绩效水平等,按照“优先帮扶”“重点培育”“基础提升”分梯队建立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全省统筹、分市推进,合理安排本辖区企业绩效分级申报评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扎堆申报导致的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时效迟缓等问题。
二是强化行业技术培训。整合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省内外精干专业力量,建立绩效等级提升专家库,定期开展专项技术培训,重点解决绩效分级工作开展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通过授课解读环境形势、政策法规、技术指南、行业标准、典型案例等,让企业清楚认识到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向标杆行业看齐,找准自身短板,锚定发展目标。积极促成专家结对帮扶,为企业提供全面诊断,量身定制环境绩效提升路径,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是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发布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向企业宣讲绩效分级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评审程序、时限要求和措施响应等注意事项,将最新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及时推送到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倾听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在提标治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动靠前服务,增强企业减排增效、提质升级的动力和信心。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熊 飚
联系电话:0371-66309853 13803895487
邮 编:45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