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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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36 分  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6-05-1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95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5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950号提案的答复

张伟强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无废供应链体系建设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处置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一、“无废城市”建设政策背景

  为探索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列入年度改革工作任务;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正式启动。2024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就“无废城市”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并提出“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东部省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2024年7月,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样提出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二、取得的成效

  自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至今,我省历经多年的探索,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推进试点先行,全域开展建设。2019年4月,全国“11+5”个城市和地区,成功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我省许昌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率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我省郑州市、洛阳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和兰考县位列其中,即“5+1”地区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2024年8月,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函》(豫环委办函〔2024〕15号),开封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新乡市、安阳市、濮阳市、漯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以及睢县、淮阳区、温县、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1+4”个城市开始“无废城市”建设。2025年3月,我省召开“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交流会,会上,我厅在前期督促引导未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市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宣布我省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全省各地市投身“无废城市”建设行列。

  (二)强化制度建设,形成推进合力。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3年11月,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豫环委办〔2023〕26号),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中的具体工作任务指标化,实现落实情况可统计、可评估,有利于指导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识别工作重点、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同时,推进《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实施,持续完善固体废物减量、收集、利用、处置政策体系。

  (三)加强智慧监管,推进全过程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我厅印发《关于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填报电子管理台账,实施信息化监管。推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顺利部署,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和转移利用处置“一码贯通”,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水平,指导各地将“无废”“降碳”“供应链”等概念融入“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持续提升,深入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范和化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积极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围绕危险废物“五即”监管体系建设,聚焦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目标任务,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二)科学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针对您提出的“无废供应链”体系建设建议,将其融入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征求基层管理部门、各行各业以及专家学者意见建议,为“无废供应链”建设提供政策依托。

  2026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66309252             15690868666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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