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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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38 分  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6-05-1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6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李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小企业环保门禁管理政策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紧密结合河南地处全国东西向和南北向交通枢纽位置,过境车辆多、移动源污染问题突出的实际困难,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车单位运输监管,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

  (一)完善政策导向,统一建设标准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19年以来,我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控门禁系统联网规范(试行)》等文件,明确安装范围、平台建设、联网要求及日常管理规范。二是统一安装标准。依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明确在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时,需要加强移动源管理的钢铁、焦化等39个重点行业及年度日均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2024年,我厅修订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对同类行业、同类企业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绩效分级管理,包括运输方式和运输监管等差异化指标。运输车辆绩效指标中明确,日进出150吨(或载货车辆日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其他企业安装车辆运输视频监控,并建立车辆运输手工台账。对于已安装门禁系统,目前不符合安装条件的企业,可提出删除申请,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省、市平台将同步删除企业信息。三是明确建设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是用于对企业进出厂运输车辆进行管控的系统,货物通行出入口应设置通行管控公示牌或显示屏、划定识别区,原则上应客货分离。

  (二)坚持服务企业,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提升车辆通行效率上,河南省机动车数据库向全省企业开放访问权限并实时反馈车辆排放阶段信息,2019年以来,累计反馈车辆排放阶段数据238.2万辆次。二是在服务企业运输管理上,我厅开发河南省企业运输车辆登记系统APP,外省首次入豫进企车辆可提前登记、审核。三是在政策解读指导上,邀请专家利用“企业服务日”开展政策解读和线上答疑,运输企业门禁负责人、运维单位人员、省环保产业协会、环保联合会、绿色发展协会会员企业代表2万余人参加,对征集问题逐一解答,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是关于开展摸排核查,落实分类管理的建议,与现行门禁系统安装标准一致,予以采纳。二是关于推动系统功能整合,兼顾环保与安全的建议,予以采纳,需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推动。三是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环保治理的帮扶力度的建议,与我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一致,予以采纳。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规范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优化门禁监管,对已安装门禁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不符合安装条件的,进行动态调整。对客货通道未分离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管理需求,推动环保门禁与企业内部安防系统兼容整合。持续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整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定期开展专项技术培训,重点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提标治理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我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2026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处         薄丹丹

  联系电话:0371-66309260                 15093220606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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