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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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41 分  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6-05-1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6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5号建议的答复

王冬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工业固废处置场建设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为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国家先后出台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治理相关工作职责作出清晰划分与明确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第四十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统筹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工业固体废物等收集、贮存、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相关设施用地。

  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公布,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对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所做工作

  (一)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022年2月,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鼓励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处置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加快建设区域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统筹保障难以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2023年,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二)有效守牢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2025年,我厅组织开展了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本次排查以堆存量10万吨以上的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赤泥、气化渣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场为重点,建立了基础信息数据库,基本摸清了全省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底数。同时,建立固体废物登记制度,对一般工业固废重点监管单位,督促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台账制定指南,严格落实产生、贮存、处置利用台账管理。2025年,印发《河南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核实与问题整改,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

  (三)积极推进固废平台建设。我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专业委员会与河南联合产权交易集团正在筹划联合建设“河南省固体废物资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固体废物交易平台”),以“线上交易+线下服务”协同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形成“政府引导、协会统筹、国企主导、平台支撑、多方协同”的建设运营格局,为河南省固体废物资源规范化交易、跨区域流通奠定必要基础。该平台可提供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危险废物、加工贸易废料、废旧物资等主要品类)挂牌、竞价、结算、鉴证、转移联单电子化等全流程服务,开展产废企业、利废企业摸排、供需对接、标准宣贯、信用评价等工作。目前,该平台已完成方案设计,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加大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2024年以来,省财政统筹土壤污染防治、超长期特别国债等相关专项资金,持续加大对我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对全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进行补助。多次发布“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提升处置能力市场化水平。

  (五)提升公众意识与分类管理。结合《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组织开展系列宣贯活动,对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六五环境日”“无废城市”宣传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提升公众固废分类意识。2025年,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以现有工作为基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以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为抓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业固废处置场建设的顶层设计。认真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现状和需求,围绕解决固体废物消纳难题,将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纳入我省“十五五”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内容予以推进,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托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数据库。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监管清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强化全链条跟踪管控。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化利用预留条件。

  (三)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抓手,从严把关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处置困难的项目。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四)稳步探索规模化消纳利用渠道。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整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探索通过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坚决防范以规模化消纳利用名义非法倾倒。

  (五)加强重点固体废物风险管控。推动磷石膏、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降低贮存填埋量和环境污染风险。加强赤泥库、磷石膏库、煤矸石堆场、尾矿库的设施污染管控,推动解决其环境风险治理。

  (六)严格环境执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持续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城乡结合部、拆迁闲置地块、行政交界区域、河流湖泊沿线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统筹各相关部门力量,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惩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固体废物流向正规处置途径。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6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66309376             15690868666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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