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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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44 分  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6-05-2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6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祝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提高许可审批办理效率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化工项目

  化工行业污染物复杂、环境风险高、危废危化管控严,生态环境准入底线要求极高。国家层面积极引导化工产业聚集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印发的《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明确提出推动化工产业园区化、区域间协调发展,化工企业、项目进园区是行业发展大势,是实现化工行业高效、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破解低危项目落地约束,《河南省化工产业提质升级行动计划》提出,“对新建含化学反应工序的低危生产项目(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且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中药提取、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等),研究出台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政策,允许在园区外建设”。目前,相关单位正在研究制定允许在园区外建设的化工项目清单,待清单确定后,我厅将积极做好环评服务保障。

  二、关于“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切实支持企业绿色安全现代化改造,助力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

  环评作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的核心制度,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厅坚持守牢生态底线、优化营商环境双向发力,聚焦化工技改项目审批堵点,全链条提升环评服务质效。一是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管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环评豁免、打捆审批、告知承诺审批等措施;对不属于重大变动的项目,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二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急需开工和环境问题复杂的重点产业项目,提前指导企业研判环境可行性,识别环境制约因素和敏感问题,推动后期环评审批效率提高。三是深化园区规划环评联动应用。推进园区与项目环评衔接,在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建设项目环评简化的内容,为建设单位节约环评编制时间,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四是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报告书项目由法定60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由法定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将环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一件事”,实现环评审批与项目备案、用地预审、能耗审查等环节并联推进、同步办理,进一步加速项目落地。五是建立绿色通道。对环境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环评审批环节予以积极支持,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受理、受理即转评估,全面提升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六是管服并重。加强环评单位管理,促进环评编制质量提升;分类分区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各市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加强政务服务,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环评服务保障机制,持续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督促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保障稳增长的各项举措;动态更新重大项目台账,提前介入、超前服务,继续实行专人负责、调度保障、跟踪服务,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的基础上服务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靳 敏

  联系电话:0371-66309115             15303715339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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