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6-00046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移动源处 | 发文日期 | 2026-05-21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946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6〕61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946号提案的答复
赵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保管控政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公安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积极推进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提升、城市货车通行码便利申请、货车差异化通行、规范执法检查等工作,推动全省氮氧化物浓度逐年下降。
(一)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我省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会同气象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坚持日分析、周研判、月讲评,精准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对可能发生的区域重污染天气,省政府或省辖市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适时发出预警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期间根据预测预报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启警响应级别。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根据预警响应级别,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分行业分企业,推动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落实差异化运输管控要求。
(二)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按照国家清洁运输比例任务考核要求,对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熟料等6个具有大宗物料运输的行业企业,提出清洁运输比例目标任务,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优先使用铁路、水路、管道,短距离运输使用封闭皮带通廊、新能源车船等清洁运输方式。2025年全省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熟料等6个行业整体清洁运输比例达80%以上,圆满完成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任务,有力从源头减少了柴油货车污染排放。
(三)建立城市货车通行码便利申请制度。推行货车通行码网上申请,货车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及本地网上渠道申请核发通行码。省公安厅督促指导各地不断提高申领便利化水平和核发效率,对申领临时通行码(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一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2025年,全省共核发货车通行码487万余个。
(四)实行货车差异化通行。省公安厅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公安厅指导郑州市完成8个绿色物流区域建设,“绿色物流区”区域内全天禁止国五及以下(含燃气)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微型、轻型柴油货车,燃油(含燃气)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车等车辆驶入。郑州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主城区货车路面管控,强化8个绿色物流区及其周边“闯禁行”治理,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五)规范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无计划不检查”原则,每年统筹制定全省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大幅减少入企频次;制定实施我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五项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容错,2025年全省共对284件轻微违法案件免予处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扫码入企”要求,依托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决策辅助平台,全面推行线上执法办案,实现现场检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整改落实等全流程留痕、可追溯管理。省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托全省73个在用路检路查点,严格落实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制度,公安部门开展各类交通安全集中治理,最大限度把警力摆到一线,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货车在城市道路闯红灯、违反禁行标志和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2025年全省共查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1177起。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完全采纳。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依法实施柴油货车管控。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给企业应急减排预留充分准备时间,在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减排比例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安全稳定生产。实施货车白名单制度,推动各地制定货车白名单,对白名单内车辆实施不予管控政策,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督促各地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
(二)优化通行政策,便利货车通行。指导各地合理设定货车禁限行时段、路段,充分利用夜间等时段为配送货车预留时间窗口、开放通行权,引导配送货车在允许通行的时段完成配送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基本配送需求。全面实施货车通行码网上申领制度,配送企业货车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及本地网上渠道申请核发通行码,做到“指尖点、掌上办”。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全省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延长城市货车允许通行时间,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原则上不限行,提高新能源货车便利程度,有效解决物流配送货车“进城难、办证难”等问题。
(三)加强排摸梳理,深入挖掘停车资源。组织各地“因路、因段、因车、因事”四个维度出发,开展道路停车资源全面排查,同时收集货运物流企业车辆临时装卸货需求和商圈、医院、居住区等停车需求。指导各地在有条件的道路,施划配送车辆专用停车泊位,方便临时停放装卸。出台“方便城区夜间停车便民措施”,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根据停放需求,施划夜间停车泊位,方便城区居民及配送车辆夜间停车、就近临时装卸。
(四)规范执法检查,给予容错空间。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等五项清单,合理给予企业容错空间,引导企业主动整改、规范经营。同时严格落实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扫码入企”工作要求,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及正面清单监管模式,严控检查频次和范围,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五)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协同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公安、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共同指导、帮助货运物流企业,采用符合条件车型,通过精简装卸货流程、调整配送时段和线路,以及选择合适的地点,因地制宜,努力解决“配送难、停靠难”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处 张武佳
联系电话:0371-66309068 13783670626
邮 编:45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