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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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63 分  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6-06-0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186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7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186号提案的答复

侯合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界定“独立轧钢企业”认定标准精准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高质量发展制造业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通过科学制定行业标准、实施差异化环境绩效管理、创新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等举措,以高水平保护引导制造业向绿色、低碳、高效方向迈进,实现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一、主要开展工作

  (一)全面实施绩效分级管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推动差异化精准管控、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厅修订河南省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扩大绩效评级范围,优化申报评定流程,完善差异化减排措施,开展技能培训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截至目前,全省5.8万家涉气企业中,A级企业633家、B(含B-)级企业2819家、绩效引领性企业578家。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要求,企业在评级时应遵循“短板原则”,当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需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并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但企业总体绩效等级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较低等级为准。

  (二)科学实施差异化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科学精准分类施策,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对重点民生保障工程、环境绩效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对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一)深化开展监督帮扶。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深入调研省内重点行业的污染特征、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广泛征求行业协会、企业意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实际困难与政策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争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二)坚持科学依法治污。聚焦民生保障、“散乱污”整治、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严格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控和清单化管理,推动环境治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严禁层层加码等行为。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6月5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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