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6-00065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发文日期 | 2026-06-05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6〕78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李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纠治环保管控“层层加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厅始终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以赴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要开展工作
(一)依法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坚持依法及时启动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建立日分析、周研判、月讲评、季调度的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及时调整预警减排措施。
(二)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坚持把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作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科学精准分类施策,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对重点民生保障工程、环境绩效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对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
(三)持续开展帮扶培育。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企业帮扶培育工作,邀请省内外行业专家,主动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精准帮扶解决绿色发展和环境治理难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观察员作为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的作用,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务实高效的服务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既要守住绿水青山的生态底线,又要释放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给企业应急减排预留充分准备时间,在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减排比例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安全稳定生产。二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精准分类施策,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工序。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组分单一、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环境绩效水平满足要求的民生保障类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三是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压紧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和政策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系统推进政策优化、制度创新和法规完善,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民生发展,凝聚多方共治合力,不断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美丽河南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6月5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
邮 编:45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