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6-00066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发文日期 | 2026-06-05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627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6〕79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627号提案的答复
陈颖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环保管控政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引导企业节能减污降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主要开展工作
(一)全面绩效分级管理。自2019年生态环境部启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以来,我省迅速响应,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规范绩效分级评定流程、职责监督等;制定《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行业全面绩效分级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可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等级低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水泥、砖瓦窑等行业错峰生产。建立绩效分级动态调整机制,对已经评为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际生产活动水平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及时降级处理。
(二)坚持科学精准减排。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季度组织开展应急减排清单审核修订工作,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序、生产设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小微涉气企业认定规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其他污染源已满足全社会减排量要求的前提下,可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对于排放量小、影响轻微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坚决遏止环保管控“一刀切”“层层加码”等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一)优化绩效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绩效分级审核评定程序,从严从细审核把关,强化逐级审核责任,确保评级结果真实有效,经得起同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提振企业绿色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推动行业环境绩效水平整体升级。
(二)加大指导帮扶力度。统筹生态环境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及第三方治理机构等专业技术资源,采取专题培训、直播答疑、现场讲学等不同方式,引导企业取长补短、提标增效,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指导编制绩效等级提升“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路径、技术路线、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做到问题清晰、措施精准、责任到人。建立动态跟踪与定期回访机制,通过现场复查、远程指导、技术会诊等方式,持续关注企业整改进展,及时解决创A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6月5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
邮 编:45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