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6-00068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南水北调生态环境处 | 发文日期 | 2026-06-08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4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6〕80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4号建议的答复
朱淘利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建议》收悉,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是关系广大农民朋友身心健康的重大问题,也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来抓。我省先后依法划定了乡镇级及“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完善标识标志设置,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质稳中向好。
下一步我厅将以对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持续做好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卫战、攻坚战、持久战。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强化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网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动态更新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网信息,及时掌握水源地环境状况,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二是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科学划定(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完善标识标志设置,开展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持续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定年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对全省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四是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4〕201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铺开、完善体系、确保质量的总体原则,2026年底前完成河南省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工作。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持续提升保护水源地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黑臭水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卫战,确保广大农村朋友饮水安全。
欢迎您继续对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026年6月5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南水北调生态环境处 李华召
联系电话:0371-66309257
邮 编:45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