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 环境监测

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76 分  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文日期 2026-06-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9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9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96号建议的答复

辛俊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嵩县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财政厅共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加大对嵩县等地的支持力度。

  (一)持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筑牢嵩县生态保护资金保障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纵向资金倾斜与横向机制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生态保护补偿实效。

  一是加大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充分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有关分类补偿资金作用,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增强生态保护能力,促进绿色发展。2024—2025年,我省累计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2.95亿元,其中下达嵩县2.27亿元,有效提高了嵩县生态环境及民生的保障水平;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44亿元,其中下达嵩县0.47亿元,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进行经济补偿,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管理,进一步巩固嵩县森林生态建设成果;下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3.42亿元,其中下达嵩县0.23亿元,支持嵩县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蓄水保土能力。

  二是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深化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省内黄河流域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与下游山东省、上游山西和陕西省分别建立省际间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豫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履约,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II类,累计获得山东省生态补偿金2.5亿元。

  三是支持“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2023年嵩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嵩县提出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申请,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相关管理规程要求,指导嵩县在3年建设周期内加快推进“两山”实践创新,挖掘生态产品市场价值,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与模式,力争3年建设周期期满后获得生态环境部正式命名,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

  (二)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夯实基层监测工作基础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监测任务落实、网络优化与技术提升,着力提升基层环境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是统筹规范常规监测任务。依据国家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牵头制定本年度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涵盖大气、噪声、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多个监测领域,对全年监测任务进行详细规划。同时,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文〔2025〕107号),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更好发挥监测工作的服务支撑作用。

  二是科学优化监测网络布局。2025年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十五五”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同步完成我省“十五五”省控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点位优化设置。监测点位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加大环境质量未达标和改善成效不稳固地区监测强度,推动监测网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跨越。

  三是提升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双月常态化央地协同遥感监测,对遥感影像数据和地表变化图斑进行技术处理,筛选形成疑似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并交由生态监管部门核实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从健全多元生态补偿体系、构建现代化监测体系两个方面发力,持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健全多元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助力嵩县生态与民生协同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转移支付政策。纵向补偿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体,省财政厅将结合中央分配办法和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通过优化资金分配因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嵩县的帮扶力度,持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嵩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审慎探索省级生态功能区横向补偿路径。横向补偿侧重于同级地区之间,由生态受益地区向生态供给保护地区进行补偿,侧重跨区域、跨市县利益平衡。省财政厅将审慎探索补偿路径,着力构建纵向兜底、横向补充的多元生态补偿体系,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区域协调发展。

  (二)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监测数智化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将统筹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快监测数智化转型,切实解决基层监测能力不足、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规划。以《河南省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26—2030年)》(豫环文〔2026〕46号)为抓手,加速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全省智能监测网络。结合地方实际,加密生态敏感区、重点管控区、特征污染物排放区域监测点位,并统一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规模化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等先进技术,同时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站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试点、生态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及污染源执法监测能力提升等工作,实现环境质量全要素、全域空间无死角覆盖。

  二是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推进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交换处理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一次监测、多方共享”,打破数据壁垒,推动监测数据充分整合利用;同步强化多端口跨行业数据共享能力,为基层提供监测网络平台数据运用等方面的专项支持。

  三是强化智能分析与基层支撑。完善省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智能分析预警平台,深化AI、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定期开展针对数据运用和技术融合的专项培训与技术支持,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基层监测机构装备标准化升级更新,配齐配强便携式快速监测设备、现场应急处置设备及防护装备,并在无人机巡航、大气环境走航监测车及车载监测、土壤监测预处理等方面给予设备倾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监测技术联动与资源共享体系,常态化开展技术培训与实战演练,通过实兵操练筑牢应急监测科技防线。

  2026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王 浩

  联系电话:0371—66309172

  邮 编:4500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