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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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6-00092 分  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6-07-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6〕10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9号建议的答复

赵国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河南省耐材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耐火材料产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深入调研与鼎力支持。您提出的优化环保管控标准、完善错峰生产机制等建议,契合我省耐材产业实际、符合国家最新排放标准与绩效分级导向,对破解当前行业转型痛点、统筹生态环保与产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环保管控标准体系,提高政策适配性”建议

  一是对标国家标准,杜绝政策加码与“一刀切”。严格执行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790—2025),充分考虑耐材高温烧制工艺特性,按照不同炉窑类型、不同烧制温度实施差异化排放限值管理,不提高标准、不搞简单化“一刀切”,确保政策执行与国家制定行业专属排放标准的初衷一致。同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从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运输监管等指标,将耐材企业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实行差异化减排措施,“精准管控、优企优待”。二是建立标准弹性过渡精准帮扶机制。《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790—2025)实施弹性过渡,规定氮氧化物在2030年1月1日前执行相对宽松的排放限值,2030年1月1日之后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为提标改造提供充分的过渡期。结合绩效分级评定,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一企一策”环保诊断与改造指导,帮助企业实现绩效等级提升,引导其融入产业链、转型适配工艺,不搞“一停了之、一关了之”。

  二、关于“优化错峰生产管控机制,兼顾环保与产业稳定”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分级激励政策,保障优质产能。按照“优企优待”原则,A级企业秋冬季不纳入错峰停产,实施自主减排;B级企业优化轮停时段,避开窑炉恒温、成品固化等关键生产节点,减少产品报废与设备损耗。同步落实绩效动态管理,对绩效等级提升的企业及时调整减排措施。二是科学优化轮停时长与批次。参照外省管控经验,科学调整企业秋冬季轮停安排,按照“分类施策、轮流停产、总量可控”原则,结合企业生产周期、订单交付情况错峰安排轮停时段,避免集中停产冲击供应链,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兼顾环保要求与企业生产实际。三是缩小区域管控差距,稳定市场竞争力。统一省内管控尺度,缩小与外省耐材行业管控差距,避免因管控差异导致省内企业订单流失,全力稳定我省耐材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关于“建立梯度引导机制,破解改造攻坚瓶颈”建议

  《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全省相关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均按要求落实,因此“耐材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初期达到环保绩效B级、能效基准水平即可开工建设,分阶段、分步骤达到A级、引领性及能效标杆水平”的建议,不符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注重发挥标杆带动作用,推动行业整体提升。组织开展行业培训,鼓励中小企业到标杆企业参观学习,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补齐环保、能效短板,推动全省耐材产业有序、平稳、梯度转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重要抓手,持续优化完善耐材行业环保管控政策,全力为企业绿色转型纾困解难,推动我省耐材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保与产业发展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2026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赵永辉

  联系电话:0371-66309588                13623811957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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