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320-01-2026-00093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南水北调生态环境处 | 发文日期 | 2026-07-27 |
| 名 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豫环函〔2026〕114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答复
李保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水利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持续推进全省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一是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要求,组织对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和边界标志设立,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基础环境状况评估。二是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900余个,依法清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关闭或搬迁工业企业、养殖场等,水源地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坚持按照年度监测方案持续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发现环境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强化应急应对。我省“十四五”参加国家考核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一、关于“科学划定调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议
您提出的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 338-2018)开展全省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系统性评估、按“应划尽划”原则优化调整的建议,我厅完全赞同。
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和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始终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来抓,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等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2007年完成了省辖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14年完成县级、2016年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十四五”期间,全省已按照2018年7月1日施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了2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工作。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于2025年3月份参照新的规范进行了优化调整,结合流域地形地物实际开展了保护区边界勘界定界。针对多数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年代较早、保护区内存在居民小区等历史问题,我省已按照国家相关复函要求,采取原住民常态化管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等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水利厅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启动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的系统评估工作,重点对按旧版规范(HJ/T338-2007)划定的水库型水源地,依据新规范重新核算保护区范围。二是严格履行保护区划定调整的法定程序。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者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三是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等规范化建设。
二、关于“优化水源地选址及规划”的建议
您提出的统筹考虑地下水水源替代、预留优质水库群作为后备水源等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操作性。
我厅将配合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省辖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总体规划编修,结合区域水资源禀赋和城乡发展布局情况,筛选水质优良、水量稳定的水库或河流作为应急或备用水源。二是支持地方政府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新建地表水型水源地、现有水源地供水管网延伸或者跨区域集中联片供水等办法,逐步关停或置换现有城市建成区内年代久远、保护区受侵占严重的地下水源地现有取水井。三是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五是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年度调查评估,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与监督”的建议
您提出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人大监督的建议,我厅完全赞同并在下步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
我厅将继续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一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设置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动态清零。二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将保护区划定、调整、规范化建设、环境问题整治等纳入重点执法监督内容。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感和参与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将联合省水利厅等部门,结合“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流域综合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工作统筹推进,切实筑牢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屏障。
2026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南水北调生态环境处 李华召
联系电话:(0371)66309257 1780383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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