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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新乡塔铺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8-24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206635)报送的由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新乡塔铺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河南新乡塔铺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位于新乡市延津县塔铺乡太平庄。

  本期扩建1组1000MVA主变压器(3#主变),主变低压侧装设2×60Mvar电容器组和2×60Mvar电抗器组。

  工程总投资8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43%。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按照《报告书》和批复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施工期间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相关措施,确保变电站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废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采取洒水等相关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回应公众提出的环境诉求,按要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防范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五、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8月24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湖北君邦环

  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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