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废物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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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万基炭素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8-24

  豫固转移函〔2026〕497号

  洛阳万基炭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绛县万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精(蒸)馏残渣(309-001-11)250.0吨,转移至绛县万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山西万泽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6年8月24日

  抄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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