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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建立《河南省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与公众评价调查制度》的函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25-11-10

豫统函〔2025〕57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开展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与公众评价调查工作的函》(豫环函〔2025〕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立《河南省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与公众评价调查制度》。该制度制定机关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1月。

  请于2025年11月中旬,将本文批准后的调查制度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河南省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与公众评价调查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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