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同意建立《周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报表制度》的批复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25-12-12
豫统办文〔2025〕38号
周口市统计局:
《周口市统计局关于申请审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报表制度的请示》(周统字〔2025〕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立《周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报表制度》。该制度制定机关为周口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3月。
请于2025年12月下旬,将本文批准后的调查制度及电子文件报河南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周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报表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批复。
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