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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修订《郑州市部门数据共享制度》的批复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26-03-25

豫统办文〔2026〕9号

郑州市统计局:

  《郑州市统计局关于修订郑州市统计调查项目的请示》(郑统〔202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修订《郑州市部门数据共享制度》。该制度制定机关为郑州市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7年3月。

  请于2026年3月底前,将本文批准后的调查制度及电子文件报河南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郑州市部门数据共享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批复。

  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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