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省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统计数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5 10:51 信息来源: 局体育产业处

  经核算,2024年河南省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1830.73亿元,增加值为727.04亿元,占同期河南省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14%。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23年增长13.7%,增加值增长15.1%。

  从内部结构看,体育服务业增加值为496.73亿元,占全省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为68.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的增加值为220.00亿元,占全省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0.3%,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业的增加值为10.31亿元,占全省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为1.4%,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河南省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



河南省体育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一:2024年河南省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

体育产业类别名称

总量(亿元)

构成(%)

总产出

增加值

总产出

增加值

体育产业

1830.73

727.04

100

100

体育管理活动

31.16

16.40

1.7%

2.3%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50.86

27.50

2.8%

3.8%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206.45

117.84

11.3%

16.2%

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

43.00

24.29

2.3%

3.3%

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

21.97

8.39

1.2%

1.2%

体育教育与培训

138.99

98.15

7.6%

13.5%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8.46

3.04

0.5%

0.4%

其他体育服务

133.18

65.11

7.3%

9.0%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949.20

220.00

51.8%

30.3%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

206.99

136.02

11.3%

18.7%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40.49

10.31

2.2%

1.4%

  注:

  1.增速为现价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2.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体育产业总产出:指河南省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体育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体育产业增加值:指河南省内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体育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分类采用《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派生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业,体育场地设施建筑业和体育服务业三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17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分别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核算。

  核算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三大部分。一是普查资料和专项调查资料,包括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河南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资料等;二是河南省统计局统计资料,包括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有关专业统计年报资料等;三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河南省体育局部门统计资料、体育事业单位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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