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申请注销第二套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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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7-27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叫付明银,身份证号:413025197802233331,原河南省光山县殷棚乡殷棚村人,现住武汉市武昌区西城壕218号。 我于2006年11月与周敏(身份证号:420420105198101280825)在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当时以部队证件结婚。 2009年9月我因搬移户口至武汉市,部队结婚证件不符合要求,我(身份证号:413025197802233331)又和周敏(身份证号:420420105198101280825)在河南省光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第二套结婚证。 现我与周敏感情不和,申请离婚,武汉市民政机关不予办理,要求先注消第二套结婚证后在办理。随后多次与光山县民政局联系,都以无权限不给办理。同时向法院申请,回复说是两人的行为属于重复登记,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并指出由当时办证机关注消(“谁作为,谁负责”即谁办理的结婚证, 谁就有义务审查该证的合法性。这也是职权法定,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要求)。 现申请河南省民政厅:注销第二套结婚证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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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8-01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事务处,电话:0371-65900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