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充电站备案的标准 |
|---|---|
| 提交时间 | 2026-03-21 |
| 咨询内容 | 目前有些乡镇或者村庄,由于村内部道路狭窄;有居民买了电车充电桩无法安装,无法充电导致了出行难的问题。村里可用建设用地比较少,大规模建立充电桩也没有地方。决定在一个建设用地上建一台直流充电桩,村民有序来充电。解决了充电难的问题。由于充电站的标准是2台以上是充电站,导致去住建局不给备案,住建局不给备案,没有备案表,电业局不给电表,导致充电桩无法安装。导致村民买了电车没地方充电的问题。 结合上述问题,请问是否一台直流充电桩是否也可以备案(土地是建设用地)?解决居民充电难的问题!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回复时间 | 2026-03-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了解, 1.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发改部门备案。依据《lay雷竞技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5〕43号)中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相关设施总称,主要包括:(一)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面向社会车辆提供有偿充电服务,开放经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等场所建设的,专为特定范围群体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第十条 充电基础设施新建或改建、扩建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应当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信息共享至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 2.《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明确指出“2.0.1 电动汽车充电站 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专用场所,由多台集中布置的充电设备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配套设施等组成”。 若您有相关问题,还可以咨询我厅城建处,电话为:0371-66069883。感谢您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