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新建物流分拣中心建筑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20-04-30
咨询内容 依据《人方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规定只对新建民用建筑征收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根据《gbt 50841-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物流分拣中心为工业建筑,同时满足生产性建筑的条件。但现在贵单位新出的《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按用地性质征收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是否相互矛盾。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5-09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人防法律规定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建设用地内容用途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建设内容和要求。

        3、郑州市出台的文件适用,请向郑州市人防办、司法部门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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