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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需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5-03-04
咨询内容 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面有几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矿山子公司,而集团本部是以行政办公人员为主,生产经营人员在子公司担任职务。这种情况下,集团总部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只是对子公司起到监督管理职责,请问是否需要建立和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回复时间 2025-03-07
回复内容

关于矿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

 

网友:

您好!

您在河南省政府网站咨询的“关于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需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问题”很重要。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热心关注!

    我厅对您所述“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面有几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矿业子公司,而集团本部是以行政办公人员为主,生产经营人员在子公司担任职务。这种情况下,集团总部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只是对子公司起到监督管理职责,请问是否需要建立和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认真组织研究。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我们认为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虽然不直接从事生产,仍然从事经营管理,并且集团公司注册登记有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仍然属于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因此,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即矿业集团公司总部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二、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一般规定,因此,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不属于法定事项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内部规定或者地方政策要求,不属于法定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均未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作出明确规定

    如有答复未到之处,欢迎电话咨询。

 

政策法规咨询处室: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371-65919779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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