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已批建人防工程但建设方未修建项目的易地建设费追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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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3-23 |
| 咨询内容 | 一县城内项目2018年已批建人防工程,部分住宅楼(7层、基础埋深小于三米)按首层批的应建面积,现在因未修建要补缴易地建设费,请问如今补缴易地建设费是按审批时的首层面积计算还是仍按照(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按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收费标准执行”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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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3-26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7﹞139号)附件2规定,对于未批先建等情形的违法项目,人防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建人防工程或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