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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人事劳动处 )要求区别对待
提交时间 2014-05-12
咨询内容 你好;我叫肖保欣,现年62岁,上世纪68年参加洛阳陆浑灌区建设,70年抽调到原陆浑灌区洛阳地区工程指挥部后勤组工作【现在陆浑水库洛阳管理局】。73年在财务组任会计,82年随机械队放假返乡【有原因】,在灌区工作14年,现在有一起工作的同事和领导还健在,原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王宏伟说,从迹象上你在财务科工作了,多少年不清楚,管理局按定过案的82年返乡的专业民工对待,对我来说太不公平。经咨询社保部门,当时虽然户口在农村也是固定工的一种,工作年限应该视同缴费参加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你是主管部门,事实求是,调查解决,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14-05-12
回复内容

您好,你所反映问题,5月8日已给您答复过,现再次答复如下:

    经查:您属于原河南省陆浑灌区洛阳地区工程指挥部当时在当地各县招收的417名专业民工之一,当时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除经考试合格的100名转为固定工外,其余317名依据国务院(国发[1979]108号)和河南省委(豫发[1981]44号)文件精神于1981年被清退回乡,同时也解除了劳动关系。
    您所反映的养老保险相关问题与许兴邦等人反映的属同一个问题。对该问题,洛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2009年4月21日)有明确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豫政信复[2009]32号文对此问题已经定性,有终结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网在线咨询栏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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