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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问题
提交时间 2020-07-11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现有一项目分别在2014年11月4日缴纳1、2、3楼人防易地建设费、2016年1月25日缴纳5、6、7、8楼人防易地建设费,这7栋楼已经竣工交付业主居住。现申请9、10、11楼人防易地建设费,这三栋楼在2020年7月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2020年4月4日通过规划会(这三栋楼人防办未出具过任何手续这三栋楼也没有动工建设),请问这个项目以什么标准计算应建人防面积?80号文?1178号文?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7-15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设或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人防部门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19〕8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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