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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建设局认定刘地泰业晟公司的楼座买卖协议为合作开发性质,为什么到给百姓交房就不这么判定了呢?
提交时间 2016-07-14
咨询内容 你好领导,我是河南省鹤壁市的一个普通百姓。我买房的情况是:2015年3月份全款在漓江公馆一期4号楼买了西单元九楼中户。我在漓江公馆工地做技术员,当时知道业晟置业开发公司卖了两个楼座给乙开发个人刘地泰李永革泰昌营销公司,遂全款交付给了乙开发个人泰昌营销公司并开了乙开发个人泰昌公司的章票。现在人家别的房子已经交房装修了,业晟置业开发公司却不承认乙开发个人泰昌营销所开具的票据。把我们的房子再次卖掉,我们应该怎么办?业晟置业知道泰昌在卖房并无任何声明,现不承认泰昌营销的票据并且他们楼座销售的合同真实存在,其中有约定授权刘地泰李永革有权销售该楼房屋,现在业晟公司以刘地泰未交付公司房款为由拒绝交房并将我所买房屋另行销售备案。有他们之间签订的楼座买卖协议并且有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盖有业晟公司公章。我才交付了费用给刘地泰为实际控制人的泰昌营销公司。建设局认定刘地泰业晟公司的楼座买卖协议为合作开发性质,为什么到给百姓交房就不这么判定了呢?在历次上访中业晟公司说和泰昌没有关系为什么开始买房的都能用泰昌收据换业晟票据呢?在工程施工业务往来也都是走的泰昌公司的账务。希望领导能够帮帮一个把所有费用都花在了这一套房子上面的农村走出来的农民工做做主。而不是把刘地泰一抓就了事了,谁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司法程序是给有钱人准备的,因为这套房子我已经两年没有拿到工资没有收入了。现在提工资说在房款里,提房没有,让人还怎么活了?把人往绝路上逼。谁能给我做做主?谁能给我做做主?谁能给我做做主?建设局认定刘地泰业晟公司的楼座买卖协议为合作开发性质,为什么到给百姓交房就不这么判定了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 2016-07-15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关于开发商未履约交房转售他人的行为,我们建议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若您认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您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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