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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只有身份证能否复印自己的婚姻档案。
提交时间 2016-08-01
咨询内容 我是一位律师。有一位女当事人被其丈夫只身赶出家门,什么都没带。其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她要起诉离婚,原来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都被其丈夫家扣住。当她拿着身份证复印婚姻档案时,被告知必须得有户口簿(去派出所由于不是户主,只能复印其本人那一页的户口簿,当她拿着去复印婚姻档案时被告知必须是整个户口簿),有法院受案证明也可以。去法院立案庭被告知,没有婚姻证明不立案。她在两部门来回跑而不得。我想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是否包括复制?我认为既然让查阅,必然导致复制。办事员却认为,查阅就是让你看看电脑,不包括复制。请上级领导给个明确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8-17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事务处,电话:0371-6590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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