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易地建设费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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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8-03 |
| 咨询内容 | 豫人防【2017】139号文件附件2“对于未批先建等情形的违法项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补建人防工程或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请问:1.对未批先建的项目是否要必须先予处罚?2.“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所需造价是指豫防办【2009】100号文征收标准中一、二、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1700元、1500元的缴费标准?还是指同期实际建造防空地下室的造价?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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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8-04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人防法律法规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罚款。 2.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所需造价指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豫防办〔2009〕100号规定的标准)的乘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