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棚户区改造住房被开放商卖了,哪个部门能为民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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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4-06-30 |
| 咨询内容 | 有关领导: 您好! 很冒昧又惊扰了百忙之中的您! 2012年因棚户区改造,我同新乡市名门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甲方(名门丽景有限公司)给我提供的是一套两户型房。2013年12月交房时,甲方步履行协议,将我的房子卖掉。甲方无视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本应先安置后出售,恰恰相反。甲方的这种侵权行为给我造成巨大的损失。 事后经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协商,甲方出尔反尔,总是有很多借口当理由,既不给相等的房源调换,又不给相应的价格补偿,更不谈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把我的忍让视为一种软弱可欺,对我拆迁户一拖再拖,百般刁难。半年过去了,我希望甲方这种侵权行为能够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 新乡电视台《帮你办》栏目将事件曝光后,仍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也许在政府的眼里百姓住房就是个小事,或者说就不算个事吧! 万般无奈,特此申诉,望父母官能为民做主!还我住房!换百姓公道!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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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4-07-02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是否咨询过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议您将详细信息向其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