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人防易地建设的咨询
提交时间 2024-06-04
咨询内容 一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项目应建人防工程面积987㎡,企业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履行人防义务。经查询该区域的人防工程总体规划,该地块没有规划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人防总体规划根据整体需求,整体布局在城市各分部地块中有些规划了人防的战时功能,有些地块没有规划)。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四)款规定“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同意企业缴纳易地建设费履行人防义务?请省领导给予明示,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6-11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易地建设:

  (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三)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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