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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 豫人防[2017]140号 文件
提交时间 2021-01-12
咨询内容 在文件上看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任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参加人防工程的设计交底、图纸会审、验槽、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但是,有些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会因故无法到场,所以会委托其他人员到场。 1、现在想咨询的就是,对于这个勘察、设计的人员委托,有没有什么要求,例如有没有要求被委托人具有和项目负责人同等级别的资质证书,或者是被委托人必须参与设计过此项目,又或者是其他要求? 2、文件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 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这个变更。针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是否也要求具备同等级别证书,者是必须参与设计过此项目,又或者是其他要求? 关于上边两个小疑问,请领导解答一下,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1-15
回复内容

咨询人您好!现就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环节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得委托他人替代。这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必要措施,在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030-201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中均有明确规定。

2、如因特殊情况须更换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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